校友捐赠
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
发布人: 祝晓铭  发布时间: 2015-12-31   浏览次数: 372


  2011年,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顺利完成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的各项事宜,使学校建立了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的统一、开放、合法的平台,实现了捐赠、募捐的法律化、规范化。新成立的基金会根据“公益、规范、有效、”的要求,高起点布局起步工作。


  一、调研论证,申请成立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校友联谊办公室和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广泛调研,形成了《山东省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发展概况》调查报告,向学校提交了《关于成立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请示》。2011年4月15日,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申请成立基金会事宜。


  二、准备申请登记的法律文件,顺利通过审核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准备申请登记文件,紧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草案)》。2011年4月20日,山东省教育厅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提交设立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理事名单等文件,顺利通过审核。


  三、精心准备现场调查论证会,顺利通过检查

  按照基金会设立的法定审核程序和要求,精心准备现场调查论证会。2011年5月5日,经山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实地考察论证,顺利通过检查。


  四、召开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2011年5月9日,山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准予设立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批复》鲁民函(2011)122号文件。5月17日,召开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选举出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推举了第一届监事。


  五、完成基金会法人的相关登记工作。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了公章,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开设了银行基本账户。按照法规要求,2011年6月1日,在《淄博日报》刊登了山东省民政厅基金会登记公告。


  六、积极申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分别提交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法律文件,经四部门联合审核确认,我校基金会获得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领取了山东省公益事业定向捐赠专用收据。


  七、深入调研,探索建立适合我校的基金会工作机制。

  校友联谊办公室和计划财务处通过参加第十三次中国高校基金会工作研讨会、实地考察学习山东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等形式,学习省内外高校基金会和社会筹资工作的成功经验,提交了专题报告,发表论文——《我国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的再构建》。


  八、积极开展筹资工作,规范定向捐赠支出。

  广泛宣传我校基金会,积极开展筹资工作,建立公益事业大平台。制定了接受定向捐赠的合同格式文件,确定严格的财务流程,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进行定向捐赠支出。2011年接受各类捐赠118万元,定向捐赠支出45万元。接受捐赠和捐赠支出工作做到了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