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回顾办学历程,继承优良传统,展示办学成就,丰富办学理念;加强校友联谊,扩大社会影响,树立学校形象,促进学校发展”的校庆指导思想,为弘扬学术文化,增进学术交流,推动学术育人,努力打造“文化校庆、学术校庆”,经研究,启动校庆“学术活动月”。有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4月20日至校庆活动结束。
二、活动要求
(一)总体要求
要注重专业教育和科学普及相结合,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受益面;要注重邀请知名学者、知名校友和本校著名教授相结合,加强沟通交流、扩大学术影响;要注重学术活动数量和密度相结合,提高效率和质量,有序开展学术活动,让学术活动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活动组织
各学院要按照总体要求切实做好活动计划,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好本学院学术活动参加人员的动员工作,并做好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工作。
(三)活动经费
各学院将学术活动计划报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科技处、社科处根据学术活动情况报销活动经费。
三、职责分工
(一)各学院:做好学术活动计划,校外人员的接待;
(二)科技处:理工类学术活动的牵头组织,督促审核,资料汇总整理,学术活动海报发放;
(三)社科处: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的牵头组织,督促审核,资料汇总整理,学术活动海报发放;
(四)宣传部:做好学术活动的宣传工作。
联系人:
科技处:贾玲玲 2786556
社科处:徐海平 2786278
校庆学术活动组
2016年4月19日